近日,红河州对州政府办开展“轮驻式”蹲点监督检查,把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对象,通过轮流驻在的方式进行蹲点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督促整改,推动落实。
这是红河州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有关精神,推动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有益尝试。
近年来,州纪委监委立足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聚焦同级监督探索实践,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用有力行动推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责履职、正确行使权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班子的“火车头”,关系一个地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州委主要负责人深入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调研,带头执行请示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州委主动扛起政治责任,州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责、以身作则、示范引领,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撑腰壮胆、打气助力。
“对同级党委依纪依规开展监督,就是要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在工作推进中,州纪委监委督促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分类制作主要领导、其他班子成员两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记录簿》,督促其认真填写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分管联系单位指导督促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监督,形成有迹可查的监督体系。此外,用实“评责”和“对账”把关,督促担任县市、州级部门党政“一把手”的州级领导,向州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对报告不全面、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增强同级监督权威性。
为使监督有效、精准,红河州拓展丰富监督手段,紧抓关键、强化查改,推动同级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以“嵌入式”监督发现问题,通过谈心谈话提醒、个人重大事项报备等方式,抓实全程跟踪监督;紧盯“三重一大”等事项中的关键环节,通过纪委书记参加同级党委会议、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实行点对点监督。盯住同级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开展“轮驻式”蹲点监督,着力发现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措施,从纪委的视角,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提醒,或者提出建议意见,防止一些小问题变成大隐患。
同级监督,只有压实各级纪委的政治责任,才能推动党委(党组)履责担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红河州纪委监委制定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政治建设、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领导等4大方面21项内容进行细化,为县市纪委大胆开展同级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加强对县市同级监督现状、存在问题的调研指导,督促县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新路径、新方法。泸西县先后出台《加强县处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廉情提醒制度》《提醒谈话制度》,细化了县处级干部相互监督提醒、节点提醒、集体谈话、家庭助廉等监督方式。河口县制定《关于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实施主体,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同级监督,需要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共同发力。”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路径,让监督更聚焦更有力,推动同级监督更深入、更有效。(徐雪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