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严肃处分决定宣布 强化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1-11-23 16:00:15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近期,在永胜县森林警察大队宣布原民警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决定的党支部会议上,大队党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今年以来,在有关发案单位召开宣布违纪党员干部处分决定的党支部会议时,永胜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对处分决定宣布会的组织方式、会议议程、有关要求进行了改进,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仪式感,严肃公开宣布党组织对犯错干部的处理决定,用身边鲜活的事例教育身边人,提升党纪处分的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

该县纪委监委改进党纪处分决定宣布仪式内容和方式,坚持围绕增强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规矩意识、看齐意识,把“入党为什么”“为党干什么”的根本问题作为开展党员思想教育、警示教育的“第一课”,把组织全体党员在参加违纪党员处分决定宣布时重温入党誓词作为第一项议程。通过认真诵读誓词唤醒党员的党性觉悟,增强党员的党性锻炼,提高党员的政治修养,引导党员对照标准,认真反省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督促其认真整改完善,从而达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目的。

宣布每一名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时,县纪委监委规定案件审理和案件承办人员要穿着正装,佩戴党徽,笔直站立在鲜红的党旗下,向发案单位全体党员干部通报案件查办相关情况,宣读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受处分党员面向党旗和宣布人站立接受处分,并向受处分党员当场发送《党纪处分决定书》,有效增强党纪处分决定宣布的仪式感、代入感,以严肃庄重的形式彰显党纪的威严,极大地增强党纪处分的纪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和受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认真全面记录其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今后的改进计划、有关请求事项等,将记录装入案件卷宗,后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时再次进行对照,从而压实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勤勉工作的主体责任,防止处分决定一发了之,支部会议一开了之。针对受处分党员和其他人员的疑问,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还对纪律适用条款进行讲解,对案件综合考量因素进行说明,在严肃活泼的沟通交流中释纪释规,增强党员干部懂纪律、守纪律的意识和水平。

“我诚恳地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我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严守党的纪律,积极认真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来弥补我的错误。”受处分的党员纷纷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悔恨和改正错误的决心。今年1至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累计组织处分决定宣布会55场,宣布对64名党员的处分决定,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通过改进宣布处分决定仪式,既能更加有效帮助违纪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又能教育其他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改进工作。

“利用好在发案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支部会、职工会的时机,开展以案释纪、以案示警,是做好执纪执法工作‘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措施,震慑效果和警示作用十分明显。”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不断总结完善处分决定宣布的实践方式,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张忠辉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