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南县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纪委监委问责操作办法(试行)》和本县实际,出台《广南县纪委监委问责工作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着力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科学性,防止问责不力或泛化、简单化等突出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受理范围。《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对县纪委监委问责工作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做好问责事项交办、研判分析、组织协调、组织会审、统计分析等工作。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县纪委监委问责事项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县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室负责对县纪委监委问责事项责任认定、定性量纪、适用条规等方面进行审核,对涉及纪律处分的事项进行审理,督促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问责申诉进行处理。纪检监察室和干部监督室,根据干管权限,负责对问责事项开展调查核实,提出问责意见建议,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执行问责决定,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落实。明确的分工和规范的职责范围,使问责工作更加科学严谨。
规范启动程序,严格调查审核。《办法》规定,在受理范围内的问责事项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接收登记、综合协调,在规定时限内,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收集整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失职失责事实等基本情况,对调查核实的重点、路径、方向等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参考建议,填写问责事项启动呈批表,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后,视为启动问责调查程序。问责程序启动后,承办部门成立调查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根据客观实际对被调查对象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报告。县纪委监委实行问责审核制度,组成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业务骨干任成员的会审工作组,重点对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处理建议提出审核意见,确保问责工作的精准性。
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办法》规定问责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与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和案件审理室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启动问责程序后,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考虑问责事项的性质和职能分工等情况,将问责事项分级交办,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承办部门组成2名以上纪检监察干部的调查组对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会审工作组对承办部门的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会审,并形成明确的会审意见。承办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和会审意见,按照程序提交有关会议作出问责决定,制发问责决定书,督促被问责单位或个人作出检讨、检查,做好材料归档。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加强对问责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评查,各部门协同配合,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健全监督机制,推动落地见效。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加强动态跟踪,视情况及时提醒、督办,对进展缓慢、超期办理,影响工作效率的,及时发出工作预警提示。同时,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乡(镇)纪委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及时予以纠正,发现有管理权限的单位该处分未处分或未及时给予处分的,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建立问责事项办理质量责任制,每年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案件复盘或评估评查。对滥用问责、失职失责,以及事实调查不清、责任划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周兴欢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