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实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是我的责任。县纪委监委在核实情况后,给予我奖励,这是对我们参与监督的肯定和鼓励……”近日,在寻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实名举报人在领取奖金现场,深有感触地说道。
去年8月,该名举报人到寻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实名举报该县金源乡瓦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某某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作经费等问题。
经县纪委监委调查组核实,彭某某等5人将5万元工作经费作为补贴违规发放。县纪委监委给予彭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4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万元予以收缴。随后,该县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按照程序给予实名举报人300元奖金。
据悉,此次奖励实名举报人,是依据此前出台的《寻甸县纪委监委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员实行一案一奖,奖励金额控制在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内,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0000元。
“出台奖励办法,是参考省纪委监委出台的《关于奖励实名检举控告的实施办法(试行)》,在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提高实名举报率方面做的探索,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将优先处理,向社会传递提倡实名举报、依规有效举报的积极信号。
“对无没收或追缴财务的,酌情发给奖金。对有特别重大突出贡献的实名检举控告人员的奖励,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可适当超过规定金额。”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表示,通过明确奖励范围标准,增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寻甸县纪委监委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奖励为契机,夯实包案督办、答复反馈、澄清正名、重复访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以查办信访举报件的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效,从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公信力。
在奖励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把强化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担当实干。
“在奖励的同时,我们也注重保护实名举报人,严格为实名举报人保密。未经实名举报人同意,不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县已对两名实名检举控告人给予奖励,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的积极导向。(何丽萍 苏亚琼 马琼英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