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中共党员,2021年3月5日20时56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朱某某,公职人员,2021年7月11日00时40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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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利用微信公众号、纪检监察网站连续对6起该县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曝光。
为持续巩固干部作风建设成果,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联动机制,对存在酒驾醉驾问题的党员、公职人员第一时间处理,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加大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干部及时敲响警钟,不断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在强曝光、强震慑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既追究交通违法责任,又循线深挖,对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请吃,尤其是公务接待饮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同时,加强对公检法涉酒驾醉驾类案件办理的跟进监督,防止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等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平山乡纪委组织乡村干部签订不酒驾、不赌博,工作日午间禁酒承诺书;县税务局加强‘严控关口’安全管理,自行对工作人员上下班进行酒精测试,有效从源头上杜绝工作人员酒后上岗……”既要严肃查处,又要防患于未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通过在重要会议、学习培训、节假日等重要场合、关键节点前夕通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提前作出警示,严明纪律规矩,并积极倡议党员、公职人员工作日禁酒,非工作日尽量不饮酒、少饮酒。
“发出通告的目的,既是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又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立规矩在前,严处理在后,做到防患于未然。”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屈如意 李佳佳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