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查办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原民警于开龙、何亚兰二人严重职务违法案中,发现州公安局存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等问题,建议你单位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牵头对全州违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向州公安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就相关问题提出5个方面的监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结果。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按照汲取教训、认领问题、举一反三、‘以案促改’要求,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收到监察建议书后,州公安局对全州违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下发《怒江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格办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知》,规范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
据悉,怒江州公安局在整改期间,还从问题的根源入手,认真查找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队伍管理宽松软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在自查阶段主动说清问题的1名职工和9名辅警给予自查从宽政策作批评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
近年来,该州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等方面发现的问题,量体裁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有针对性地列出问题、提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关键在一个‘准’字,要准确击中‘要害’,开出‘良方’达到除‘病灶’的目的。”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挖症结,才能对症下药,只有开出“良方”才能精准督促有关部门排查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成为“一纸空文”,该州纪委监委按照“谁提出、谁督办”的原则,通过现场督查、电话随访、个别谈话等方式跟踪督促。同时,发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贴近监督方面的优势,对纪检监察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杜绝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实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的目的,推动问题整改,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袁静 || 责任编辑 段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