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重拳整治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28 08:27:42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截至目前共受理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开除公职2人……”近期,贡山县开展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据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贡山县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频繁发生。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党员、公职人员喝酒误事、喝酒旷工、酒后失德、酒后滋事、酒后驾驶等涉酒违纪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拒绝酒后驾驶承诺书》2000余份,要求党员干部带头不折不扣执行规定。同时,对党员干部进行涉酒廉政提醒谈话。截至目前,全县共组织党员干部涉酒廉政提醒谈话、干部职工教育大会200余场。

为建立健全查处酒驾醉驾常态化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互移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当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醉驾行为依法予以公诉;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涉嫌醉驾行为依法予以审判,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专项整治期间,县纪委监委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8件,县法院移送3件。

县纪委监委坚持“一案三查”。对涉酒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一律从严从快查处;对酒驾醉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因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酒后旷工、酒后滋事、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特别要注重挖掘涉酒违纪违法现象背后隐藏的失责弃守、失管失教、放任自流,管理宽松软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个媒体平台,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监督执纪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此外,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要求的宣传学习。(孟继欧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