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始终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截至目前,全州14条主要河流整体达到Ⅱ-Ⅲ类水质、人均森林面积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3倍,成为全国第二个“天然氧吧城市”、首个“天然氧吧州”。
该州纪委监委紧盯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2+1+1”联动工作机制作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责任。屏边县、金平县纪委监委围绕巩固拓展大围山、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成果,督促主责部门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野外日常巡护要求,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评估和监测体系。强化环境保护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建立环境保护项目廉政风险预警提醒机制,督促开展环保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和资金安排、使用、兑付等自检自查和监督检查,确保环保资金专款专用,推动生态项目“环保安全”。聚焦中央、省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等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跟进监督,推动问题整改见效见底。
此外,将日常环保监督发现的问题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又将巡后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借助业务主管部门专业力量,同向发力开展精准监督,聚力提升监督质效。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红河州从州县两级抽调审计、财政、公安、环保等专业人员,同步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等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巡察,监督着力点更加聚焦、质效有效提升。持续建设网站、微信、手机App全域覆盖的线上监督举报平台,同时综合运用“蹲点式”“体验式”“交叉式”“推磨式”等监督方式,灵活开展随机抽查、交叉检查、随机调研等,做实线下监督。
严肃查处生态环保领域“空喊口号不抓落实,工作落实大打折扣”等不担当、慢作为问题。坚决整治环保领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乱作为行为,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聚焦森林资源一线,重拳整治农村党员、村组干部乱砍滥伐、毁林种植、蚕食林地等违法行为。强化通报曝光力度,对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震慑作用,持续释放生态环保领域从严执纪强烈信号。(龙桂华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