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迪庆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以谈话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针对性为突出的监督重点,进一步压紧压实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落地生根,不断提升谈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突出谈话工作主动性。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下发工作提示,督促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主动发现问题,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分级谈话,逐级负责,根据州委要求按时按质开展主体责任谈话工作,确保全面覆盖。
突出谈话工作规范性。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该纪检监察组制定主体责任谈话工作监督措施,要求谈话前明确谈话对象和谈话程序,找准谈话问题,撰写好谈话提纲;谈话中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谈话记录清晰、规范,被谈话对象有表态发言;谈话后及时收集归档。
突出谈话工作针对性。该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以“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为目的,把结合被谈话人岗位职责、廉洁从政、“一岗双责”落实等情况作为谈话工作监督重点,紧盯廉政高风险岗位,对于措施不力、内容空泛、落小落细不够的谈话提纲一律打回,并指出不足,提出整改建议。
“目前,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谈话工作已开展了95人次,进一步加强了党员领导干部日常党风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了廉洁履职意识,有利于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强化监督指导,协助部门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常态化谈话工作机制,防止“一谈了之”,切实增强谈话实效性,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李团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