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细化制度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发布时间:2021-04-04 08:08:45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委、怒江州委组织部制定《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方案》,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方案》明确,开展回访教育以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和工作状况、听取其对处分的意见、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消除不良情绪以及听取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反映等为主要内容,进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客观整体评价,为受处分人员今后的选拔使用提供重要参考。

《方案》要求,开展回访教育要提前熟悉回访对象的受处分情况、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等相关情况,确保回访教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回访教育要实事求是,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客观公正提出整体评价意见。

据悉,州纪委监委和州委组织部成立1个领导小组,组建5个工作组,采取与受处分人员当面谈话、与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其他人员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将于4月中旬前对23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

“在开展回访教育工作中,如发现相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按程序严肃办理。”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客观整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今后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周盈莹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