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1-03-22 19:38:11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后不属实,但在核实问题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村村‘两委’存在集体资产管理不严格、日常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已经给予该村党总支问责处理……”日前,景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就其承办的信访件向实名举报者进行了答复。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落实实名举报反馈制度,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立足解决问题,严把接收、分流、处置、反馈等环节,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信访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行实名信访举报调查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办理、谁回复”原则,积极主动回访实名举报人,做实信访举报件办理“后半篇文章”,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我们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进行阶段性反馈作为信访件办结的必备环节,切实做到对实名举报件‘受理有告知、办结有反馈’。由承办部室结合实际情况第一时间以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结论和处理结果,听取举报人意见,并将其提出的疑问耐心解释,对其提出的新问题、新证据一一记录,开展再次核查、二次反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景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至3月,该县纪委监委共收到上级转办或本级自收实名举报件共14件,办结4件,答复2件。

在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的基础上,县纪委监委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按照相关工作规则的要求,严格把控时间节点,在收到实名检举控告之日起15日内,告知实名举报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检举控告人答复。对重复的实名检举控告,县纪委监委积极研判,及时联系控告人,采取面谈、电话等方式做好思想疏导、协调解决等工作,提高信访满意度,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定期做好信访举报分析工作,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析研判,逐条梳理,及时告知受理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的问题,加大交办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及时查清、处理到位。

“推行实名信访举报调查反馈工作机制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避免和减少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理质效的有效措施。”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深做实信访‘后半篇文章’,切实消除群众疑虑,提高群众满意度。”(石秉娟  刀建波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