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开展检查考核评价 推动巡察走实走深

发布时间:2021-03-20 08:01:00   来源:玉溪市纪委监委

“这是十二届县委第十三轮巡察后对你单位开出的问题清单,请看一下,以上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到位?”

“你单位进行整改后,是否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过整改情况?”

这是华宁县开展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的一个场景。

为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县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自3月1日起,华宁县开始对十二届县委第十二轮至十四轮巡察的32个党组织开展整改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整改。据县委巡察办主任介绍,此次开展整改专项检查考核评价重点对是否落实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是否做到真正整改,是否存在重形式、走过场,是否存在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改一件、成一件、销号一件,不回潮、不反弹。

此次整改专项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由县委巡察办统筹安排,以县委巡察组为主,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组,对照被巡察单位的反馈意见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整改情况统计表,到被巡察单位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了解等方式开展检查考核,逐一对账销号。

各专项检查组到被巡察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还组织召开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整改满意度测评会。县委各巡察组根据反馈意见和工作情况,细化评价内容,制作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评价表,发放给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邀请其对本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了解巡察整改的深度、广度和满意率。

检查考核评价结果等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同意后,将被巡察单位的评价结果等次纳入其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评为“不合格”的,按照巡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责成被巡察单位重新进行整改。

该县委巡察办主任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县范围内对检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以强有力的震慑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整实改,有力推动工作发展。(李海燕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