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1-03-16 17:25:53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前不久,云南省纪委监委、临沧市纪委监委连续通报曝光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酒驾不在少数,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加强自身管理,坚决抵制酒驾行为。”近日,在沧源县自然资源局的一堂廉政党课上,主讲人对参会人员进行警示。

近年来,沧源县纪委监委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把严厉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常态化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该县重点关注党员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向酒驾醉驾行为“亮剑”,持续改进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作,建立案件线索快速移交机制。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时,将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快查快结,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该县还对公检法办理涉酒驾醉驾类案件的过程加大监督力度,对不立案、立案不移送等违纪违法情况坚决追究责任。

为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标本兼治,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通过下发文件通报、微信公众号曝光、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等方式,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

“酒驾醉驾触犯党纪国法,害人害己,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田思 ||责任编辑 李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