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在签订猕猴桃种植项目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致使项目未严格按照约定执行,项目实施方对该项目疏于管理,严重影响种植农户的收入……”
近日,福贡县纪委监委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对症下药,向上帕镇人民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在指出问题的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且在加强项目监管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责任单位在一个月内上报问题整改情况。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用活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
“我们坚持纪法协调,进一步推进纪法衔接,依照监察法履行监督职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其目的是帮助责任单位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健全制度,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好发展。”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为确保监察建议掷地有声,避免建议书沦为一纸空文,该县纪委监委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安排专人跟进,明确整改时间节点,要求责任单位按时上报整改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进度。这些措施有效督促了责任单位扛起主体责任,避免了建议书“一发了之”的现象,确保了纪检监察建议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该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精准发力直指具体问题,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10份,提出纪检监察建议26条,要求相关单位切实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规范且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的作用,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处方”,及时准确“用药”,并跟踪反馈整改“疗效”。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李丽萍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