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推出《别让“杯聚”成“悲剧”》专题片,对春节期间涉嫌酒驾问题被查处及通报的党员、公职人员进行回访。楚雄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前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转发节目预告。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自发通过电脑、手机客户端等观看,并持续热议。
“在连续多期通报之后及时播出专题片,具有双重震慑,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受警醒、受启发,也持续释放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终将让‘杯聚’成‘悲剧’的强烈信号。”姚安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熬庆华表示,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新常态下,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齐发力的全覆盖监督网络之下,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将无处遁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经常算一算酒驾付出的惨痛代价,时刻警醒自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谨防“杯聚”成“悲剧”。
“《别让“杯聚”成“悲剧”》专题片,聚焦此次公开通报曝光的后续回访情况,对酒驾后被曝光的党员干部所思所想进行了采访,这成了春节期间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片中一位省直机关干部在喝了一公两白酒后驾车遛弯被交警查处,很明显就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也说明了一些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没有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武定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王乔林说道,“党员干部要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把接受监督当成习惯,自觉接受国家监督和公众监督,习惯‘八小时之内’在监督下工作,适应‘八小时之外’在监督下生活,克服侥幸心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一次侥幸、追悔莫及,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触犯了法律底线,也触碰了党纪红线,不仅不会被‘照顾’,反而会受到更严肃的处理,此次省纪委监委在连续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别让‘杯聚’成为‘悲剧’》电视专题片,对于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既是一种震慑,更是一种关爱。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一方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纪执法、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另一方面也要从中汲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模范遵纪守法,为党员干部树好标杆、做好示范。”牟定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王鸿达说道。
“观看了《别让“杯聚”成“悲剧”》,几位被通报人员的忏悔,深深让我觉得惋惜,也给我敲响了警钟。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将从中汲取惨痛教训,带头遵守党规党纪,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在干部职工中做好示范引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带头遵纪守法,杜绝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自己、他人及公共社会安全负责。”大姚县昙华乡宣传专干王淑瑜说。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以空前力度集中通报曝光了涉嫌酒驾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并以回访通报案例中的人员作为‘活教材’,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以案说纪、以案明法、以案治本的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以案为鉴,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禄丰县一平浪镇党政办公室干部李俊说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树牢法纪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被查处曝光的党员、公职人员无一例外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可谓代价极其沉重,教训极其深刻。”双柏县大麦地镇普龙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艳萍感慨道,“在农村,劝酒之风盛行,仍然有一些人认为酒驾‘没人管’‘没有事’,没有意识到酒驾的危害。作为一名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要时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强化法律观念和纪律意识,自觉纠正不良风气,并持续强化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从思想上、行动上防止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连续15天的持续、集中通报曝光,加上专题片的持续震慑,犹如辛丑牛年的第一声春雷,敲响了新的一年正风肃纪的‘第一锣’。作风建设无小事。在下一步工作,我们将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症结一个症结突破,从身边的‘小问题’打开了正风肃纪的‘大格局’,并认真做好通报曝光‘后半篇文章’,要求全县党员、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反躬自省,引以为戒,自觉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元谋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赵兴华说道。
“严管就是厚爱。专题片用好用活身边的活教材,为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再次敲响了酒驾警钟,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楚雄市西舍路镇司法所所长李双说,作为一名乡镇司法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时刻保持党员的警觉性、纪律性,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更要积极发挥好法律“宣传员”的作用,时时刻刻监督好身边的人员,做好酒后驾驶问题的监督员。(邓永平 徐燕梅 张朝琼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