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迪庆州纪检监察机关将“四种形态”的运用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坚持做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
今年1月,该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9人次,增长277%。州纪委监委在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上,强调依规依纪依法,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以贯之全面从严;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精准把握适用形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做到高质量监督。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处在日常管理监督第一线的各级党组织,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抓住红脸出汗这个关键,提升监督效果。今年1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次的63.3%;第二种形态11人次,占22.4%;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6.1%;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8.2%。
在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下,全州各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摆到重要位置,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存在问题就处理,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视日常咬耳扯袖、谈心谈话监督的同时,加强常态化管理和政治生态研判,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赵晓明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