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同志有举报反映,根据核查情况,建议不宜提拔或重用……”
“截至目前,没有收到反映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
……
近年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等中的“廉政体检”把关作用,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持续推动构建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坚持廉政关口前移,统筹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项监督”,有力有效发挥贯通融合整体效能,抓常抓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出)机构及巡察机构优势,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调沟通,形成监督链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通过专题会议、文件抄送、线索移交等方式推动信息资源互通互用,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规范对接、迅速传递、有效运用。在研究决策、评价班子、选用干部、评优评先等方面,切实用好“四项监督”工作各项成果,以“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成果助推监督效能最大化。
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受理范围、审查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时效性和前瞻性。在收到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后,迅速启动回复工作流程,围绕被征求人员廉政情况向相关部室、巡察办、派驻(出)机构等全面收集廉政信息,强化分析“会诊”,确保对征求对象精准“画像”。
“坚守‘实事求是’生命线,察实情,说实话,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政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做好回复审查党风廉政情况过程中,各审查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且有明确结论的党员干部,坚决提出“否决”意见。
去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累计办理廉政意见回复352件7041人次,对影响期内不得提拔重用或暂缓使用等情况坚定提出不予提拔重用的“否决”意见,坚决把品行不端、为政不廉人员“挡在门外”,着力推动构建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陈姚红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