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2020年接受实名检举控告72件

发布时间:2021-01-14 18:59:05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您好,请问是鲁先生吗?我是隆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我们今天收到了一件您的实名举报,现在向您核实确认……您此次反映的问题隆阳区纪委监委已登记受理,我们将按相关规定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办理,办结后,相关承办人员会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您反馈,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这是日前隆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正在对收到的一件网络实名举报进行电话核实和受理情况告知的一幕。

向实名举报人核实后,工作人员郑重地在《重要信访拟办单》上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室于XXXX年XX月XX日电话向反映人核实,署实名反映,并告知受理情况,建议转XX乡纪委处置。”

近年来,隆阳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规则》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不断强化信访举报工作,对实名举报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按照时限要求,确认为实名举报的,自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信息详细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在《重要信访拟办单》注明“署实名反映”,报领导审批后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承办部门在收到举报问题线索之日起15日内再次核实是否属于本人举报,并提出处置意见;办结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承办部门在办结报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记录。

据悉,2020年,该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实名检举控告72件,办结62件,办结率86.11%,未办结10件均按规定处置中,未超时限处置。办结后按时限回复实名举报人62件,答复率100%。(饶泽娟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