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发现、收到某某同志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线索,参评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无异议。”
“对于某某单位,参评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无异议。”
近日,江城县纪委监委在对参评全县2020年度脱贫攻坚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某同志和某单位出具的廉政意见。
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严把选人用人关口,实行干部任前廉政审查、廉洁自律“一票否决”制度,对反映问题未经核查的不得决定任用,对经核查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截至目前,征求县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意见79人,建立全程纪实档案79份,进行干部任前公示5批142人,审批因公出国2批16人次,审核并回复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96次4298人次28个单位(基层党组织)。
县纪委监委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核工作程序,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照干部代表资格、评优评先、出国出境等情形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党风廉政回复意见工作,由组织部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廉政把关责任倒查追究,规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逐级明确承办人员、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廉政审查中出现弄虚作假、滥用权力、不负责任致使审查工作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经办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决防止在廉洁自律审查环节泄漏审查内容和审查意见。
县纪委监委采用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回复的方式,充分发挥“1+1>2”的联合审核作用。县委组织部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先由乡(镇)纪委或派驻机构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再将征求意见函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对审核鉴定对象进行“CT式”透视扫描,全面摸排相关情况。同时,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送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做出严谨负责的审核。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选准好干部、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关口。今后我们将把住选人用人廉洁关,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先评优’,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李俊秀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