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经典 砥砺前行 | 陈云对党员隐瞒报告事项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1-06-27 07:49:0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金航

1940年3月,两名党员找到了担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报告自己隐瞒了应该对党报告的事。第一名党员向陈云说了三件没有向党报告过的事,虽都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但都未填在入党志愿书上。第二名党员为了“饭碗”问题曾加入过国民党,但既未开过会,也未领过党证。两名党员隐瞒的原因是怕入不了党,怕不准在党的学校读书。

如何处理这两起违反党纪问题呢?

陈云认为,他们能把隐瞒的事讲出来,总算向党讲了实话,要求他们写对党声明,同时进行批评说,“党员对党隐瞒应该向党报告的事情是极端错误的,共产党不允许党员有这样的行为”。

针对两名党员对党隐瞒的事情,陈云有感而发,在延安撰写了《党员对党要忠实》一文。在文章中,陈云指出,党员对党隐瞒,不仅有而且还不少,并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和这两名党员一样,政治上很幼稚,目的是想在党内吃得开,这种人做光明磊落的党员还不够格,但是可以教育的。第二种是政治上别有企图,隐瞒历史,假话连篇,目的是为了破坏党。第三种是投机分子,为了取得党的信任,爬上领导岗位。对于后两种,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他们利用任何机会破坏党的事业。

以下为原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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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隐瞒都是错误的。从根本上说,这种行为都是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表现。严格地说,这种人,做一个光明磊落的共产党员,还是不够格的。他们设想隐瞒之后就可不经详细考察而入党,但没有想到,详细考察每个党员的社会出身和家庭背景,这是党所必需做的,即使你入党时瞒过了,如果后来被发现,就要经过更详细更严格的考察。发生这样的问题,主要应由对党隐瞒的人自己负责。每个党员应该相信,党在考察党员时主要是观察党员的政治立场和对党的事业的实际表现。党也懂得,在反动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未尝没有革命的子女。因此,应该信任党,对党毫无隐瞒,乐于接受党的任何考察。

……

我们共产党是言行一致的政党,而且只有共产党才能言行一致。我们共产党内也不允许有对党言行不一致的党员,不允许任何党员对党讲一句假话,我们绝不能像剥削阶级政党那样,党员可以说假话,鬼话连篇,欺骗人民。如果我们的党员也染上了这种恶习,那末,我们党内的互相信任就不可能建立,党的意志的统一和铁的纪律也就不能建立,共产党将不成其为无产阶级有组织的队伍,也决不能被人民信任而成为人民的领袖。

因此,在党员面前放着这样一个问题:你要做一个好党员,就要与自己作斗争,经常以正确的意识去克服自己的不正确的意识。这个思想上的斗争和斗争中的胜利,就是自己思想意识上的进步。自己不跟自己的错误意识作斗争,偷偷地容忍自己错误意识存在着,则错误意识就会发展,结果越错越远,终究会离开革命的队伍。共产党员必须言行一致,这是党规定的。违反了这一条,就是违犯党的纪律。有些人对党说一次两次假话,经过教育不加改正,反而假话越说越多,越说越大。这样的人,不管你口里讲得如何革命,不管你过去有多大的功劳,应该立即开除出党,没有价钱可还。

“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明确的党员义务,也是对党员一以贯之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2016年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针对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或者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分别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同步出台,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在党组织面前,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对党忠诚,必须一心一意、一以贯之,必须表里如一、知行合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其心、不移其志、不毁其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