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近日,在十二届梁河县委第13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上,平山乡、九保乡、县林业和草原局等6家单位一把手依次向县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当众谈责任、晒家底。
6名一把手查摆问题直奔主题,不回避、不遮掩,在短短几分钟的汇报中,聚焦“责”与“廉”、述说“喜”与“忧”。
今年以来,该县首次将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纳入县委常委会议程,有效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激发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述责述廉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方法。”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把述责述廉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途径,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夯实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避免“一述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将不断探索做好述责述廉“后半篇文章”的有效方式,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时间节点、目标任务、责任部门,逐级传导压力。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统筹监督力量,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此外,为压实一把手责任,该县将述责述廉及民主评议情况纳入述责述廉人员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测评为“基本合格”的述责述廉人员,由县委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评定为“不合格”的,将给予追责问责处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有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回避重要情况或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屈如意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