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区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的有关问题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日前,一场暖心会议在江川区卫生监督管理局召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该局局长受到的失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感谢区纪委监委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消除顾虑,这是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帮助。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一如既往地带领干部职工干好工作,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该局长如释重负地说道。
为了给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区纪委监委对澄清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建立了一套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积极、稳妥、规范开展澄清工作。
自《玉溪市江川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区纪委监委坚持全面部署、防治并举,不断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一方面,建立信访举报件澄清责任制,明确“谁承办谁澄清、谁澄清谁负责”,实行统一流程、备案管理,确保澄清工作全过程有迹可循,澄清工作稳妥可靠;另一方面,注重突显效果,在澄清的方式上突出个性化,根据失实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选择最合适的澄清方式,使政治作用、社会作用、教育作用最大化。
《办法》还针对属于诬告陷害的情形、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方式及追责处理、应当给予澄清正名的情况、澄清正名全流程及分工等做了进一步细致说明,确保澄清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及时开展澄清正名主要目的就是为担当者‘撑腰壮胆’,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对受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对恶意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依据有关规定坚决打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外,区纪委监委还在澄清方式上不断探索新途径,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相结合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通过谈心谈话、暖心回访的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王汐羽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