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摒弃‘只有领导有风险,一般干部无险可防’的错误思想,注重从单位、内设机构、公职人员岗位等层面入手,逐项厘清细化权责事项类别、行使依据、责任主体,深入排查廉政风险……”今年7月,峨山县纪委监委向某县直单位党组发出履职提示函。
收到履职提示函后,该单位党组及时安排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人开展风险教育提醒、逐项跟踪防控措施落实、逐事开展制度落实检查,排查梳理出廉政风险点31个,实行清单化管理。同时,从岗位定措施、内设机构定流程、单位定制度三个层面,制定防控措施45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5项,确保廉政风险控得住、防得牢。
这是峨山县纪委监委用好用活履职提示函这个小切口,撬动党委(党组)主体大责任的一个缩影。
为破解部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虚化、空转等问题,峨山县纪委监委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反馈、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出个性化履职清单,将履职提示函发送至相关党委(党组)书记手中,拧紧明责、压责、履责、问责的全链条。
“这样的提示函,既达到了提醒告知的效果,又传导了责任压力。”收到履职提示函的党委(党组)负责人均有类似的感受。
为避免履职提示函一发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完善问题整改责任督查机制,采取随机抽查、督查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履职提示函跟踪了解党委(党组)落实提醒的主体责任事项落实情况,督促党委(党组)“对单抓药”,制定整改任务图、时间表,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对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确保主体责任抓稳扛牢做实。
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履职提示函抄送相应的分管(联系)县领导,通过“发点球”,提醒分管(联系)县领导履行好“一岗双责”。分管(联系)县领导根据履职提示函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通报、约谈等方式,精准传导压力,强化督促整改。
“提示函是强化日常监督、转变工作方式、常态化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改变了以往口头提醒不记得、统一要求不重视、执行责任制流于形式的状况。”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共制发履职提示函37份,提出整改建议52条;党委(党组)制定整改措施89条,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6项。(李瑞萍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