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担当作为有底气

发布时间:2021-07-16 17:29:23   来源:楚雄州纪委监委

“感谢组织对我工作实事求是的评判,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处理,不仅让我认清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厚爱和保护,今后我将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加强学习,依规依纪依法做好各项工作。”这是牟定县新桥镇受到容错免责的兴隆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某的肺腑之言。

今年2月,牟定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新桥镇兴隆村党总支书记杨某多收取云龙村种植业保险费”的问题线索后,该县迅速研判部署,对该件问题线索实行提级办理,及时组织县、镇两级纪检监察力量进行核查。

调查中了解到,新桥镇兴隆村党总支为了按时完成2020年种植业保险收缴工作,经村“两委”会议商议,将开展工作的6名小组长误工费300元分摊到群众种植业保险中一并收取,数额虽然不大,但该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了党组织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通过详细了解核实,杨某等人的决策是为了有效助推工作,而非谋取私利,属于集体决策出现失误偏差。鉴于在调查过程中杨某主动承担责任,认错态度诚恳,并及时组织人员将多收取的费用逐户退还群众,积极消除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

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经县镇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分析研究,决定由新桥镇党委运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鼓励担当的原则,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新桥镇兴隆村党总支书记杨某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通过运用容错纠错处理方式,既防止了“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又使党员干部感受到严管的力度和监督的温度。

同时,该县在坚持严管与厚爱方面,打出一套刚柔并济“组合拳”,一方面坚持挺纪在前,重点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运用第一种形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危害”,让组织监督时时有力度。1至6月,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干部3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6人,占78%;另一方面,该县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科学精准、稳妥慎重用好用活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机制,支持党员干部大胆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对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给予澄清正名,积极传递鲜明导向,切实为一线干部担当作为保驾护航。

“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也不等于对干部无限度宽容。”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干部敢于负责、敢于担当,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干部消除顾虑、大胆作为,形成负责担当、比学赶超、争先晋位的良好工作氛围。(夏绍梅  赵东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