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工作涉及项目多、资金量大,你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八个不准’纪律要求,树牢廉洁从政意识,认真履职尽责……”
近日,剑川县纪委监委向剑湖保护治理及水质提升攻坚项目涉及的10个重点部门和2个乡镇下发了《廉政工作提示函》,严明纪律要求,抓早抓小,筑起项目建设廉洁“防火墙”。
《廉政工作提示函》明确提出了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准向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擅自变更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标准、数量及金额等“八个不准”纪律要求。还明确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项目具体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职、依纪依法建设、廉洁施工、主动接受监督。
提示函下发后,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进监督,并组织相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东河之问》《杞麓湖的呐喊》系列专题片,以案为鉴,唤醒生态环保责任意识。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监督联系部门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谈话对象结合谈话内容和廉政工作提示进行个人廉政承诺。截至目前,12个单位组织观看系列专题片69场1396人次,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91人次,签订廉政承诺91份。
“提示函既是提醒,也是关心爱护,更是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实践运用好“蹲点式”“飞行点穴式”监督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大力整治项目实施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王四灵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