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以责任清单细化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21-05-31 16:39:23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近日,贡山县下发通知,制定《贡山县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细化全县各乡(镇)党委和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清单》从4个层面19个方面将乡(镇)党委、纪委主体责任细化为72项,规定各乡(镇)党委对辖区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和重要责任,乡(镇)纪委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有9个方面40项责任,这使得党委的工作责任非常明晰,有效解决抓党风廉政建设‘笼而统之’的问题。”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道,《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结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来制定。

其中,乡(镇)纪委的监督责任被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8项内容,突出落实“三转”要求,聚焦政治监督这个根本任务,要求乡(镇)纪委围绕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精准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协助乡(镇)党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清单》明确,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包括4个方面15项,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以前也知道‘一岗双责’,但比较含糊,《清单》使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内容一目了然,现在我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该抓什么、怎么抓已了然于胸。”丙中洛镇党委书记如是说。

为保障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该县强化考核制度,年初,各乡(镇)党委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条逐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年底,由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经常性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开展述责述廉,各乡(镇)党委书记带头在大会上述责述廉,领导干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或干部大会上进行述责述廉。同时,下级党委每年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此外,落实“一案双查”倒查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中,按照职责权限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党员以及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给予严肃追责问责。

“科学的工作机制使‘两个责任’既看得见、摸得着、抓得起,又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认为,实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是推动下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抓手。(李光梅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