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发生既有主观方面理想信念滑坡、价值观偏离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监督管理缺失、制度执行不到位等原因”这是绥江县纪委监委某案件剖析报告中的内容。
近年来,绥江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人”和“事”两条主线,把惩治震慑和约束警醒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查清事情真相、做实人的工作,是我们在案件查办中不变的坚持。”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办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把事实关、程序关、纪法适用关“三个关口”。一方面,顺“事”深挖细查可疑线索,找出合法、有效的客观证据;另一方面,逐“人”突破,精准描出其“心理画像”,制定精准谈话策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打消被审查调查人员侥幸心理,使其配合组织讲清事实,形成环环紧扣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查清、查实。
治“病树”,还要管“森林”。案件结案后,该县纪委监委还及时组织案件承办人员和审理人员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呈现趋势、行为规律、政治生态等。同时,针对相关单位在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县纪委监委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问题。另外,县纪委监委将相关案件作为警示教育“活教材”,通过向涉案单位进行案件剖析通报,并根据需要进行曝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认识情与法,正确看待亲与清,正确处理公与私。
“用‘人’‘事’两条线贯穿查办案件整个过程,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及时填补短板,使相关人员错误行为彻底得到纠治,才能真正实现执纪监督监察应有的效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骁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