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作出处置。”
近日,贡山县集中开展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因喝酒误事、喝酒旷工、酒后失德、酒后滋事、酒后驾驶等违纪违法行为,培育良好作风。
“2019年5月6日,贡山县委办原正科级干部和进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昆明市公安机关查获,同年12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和进义犯危险驾驶罪……”今年3月25日,贡山县纪委监委密集通报了八起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按下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始键”。
专项整治分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核查整治、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五个阶段。重点围绕以“违反关于公务活动中禁酒相关规定,因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不力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等内容,面向全体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治理。由贡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协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联合监督,从加强检查、快速查处、强化问责等方面发力,推动整改到位。
“在专项整治期间,我们将加大对涉嫌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问题线索做到当天移送。”贡山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和丽辉如是说。
贡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后失德、酒后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必须受到严惩。”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县共有17名党员、公职人员因涉酒问题被立案调查,其中10人受到刑事处罚,2名正科级干部被“双开”,教训十分深刻。
为提高治理成效,该县还把整治行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存在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拒绝酒后驾驶承诺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不折不扣执行规定。贡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贡山县将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改进党风政风,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李光梅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