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列出负面清单划清政商交往纪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1-04-11 08:18:55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不得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当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不得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

近日,福贡县纪委监委从中央、省委和州委颁布的涉及政商交往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条规、规范性文件、查处的典型问题中,整理摘录了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人士交往过程中的18个“不得”,列出《福贡县领导干部执行政商关系负面清单》,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负面清单划定了公职人员和企业交往的边界,明确双方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为,实在是太有用了!”拿到负面清单后,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由衷感慨道。

该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党政机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亲属管理等方面进行梳理,制定负面清单。负面清单收集汇总的问题都是纪律审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目的是对每位党员干部进行早提醒、早预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与企业人士交往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商交往有关规定,严守政商交往底线、不碰红线。

为切实增强负面清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清单内容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截至目前,共督查单位33家,发现问题2个,提出建议4条,对政商交往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负面清单的制定是反向约束的具体举措,将有力推动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良好政商关系。”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聚焦营商环境,严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监督负面清单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既守住底线又担当作为,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李丽萍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