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用好“四种形态” 防止“小病”成“恶疾”

发布时间:2021-03-22 19:42:19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这次谈话既是压力,更是动力和鞭策,今后我一定会引以为戒、严于律己、努力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像这样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已成为云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云县通过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适用情形和实施方式,紧盯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置,早打招呼、早敲警钟,督促党员干部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有效防止“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

同时,县纪委监委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信息8000余条,真正让“微短信”变成“一剂药”。组织全县党员干部观看《反腐枪声》《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清流毒——云南在行动》等警示教育片,提醒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不越雷区、不踩红线。

此外,县纪委监委坚持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下猛药。对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坚决查处,果断拔烂树、清毒瘤,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坚持以案促改,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据统计,去年以来,云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2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9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0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6人次,做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态势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约束和刚性、又体会到组织的关心和厚爱,实现监督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段文艳  苏有琴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