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小厂派出所原教导员闫信良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前不久,在梁河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借助宣读对闫信良的处分决定,开展了一场警示教育活动。这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在该县已成常态。
近年来,在严查腐败案件的同时,县纪委监委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纪律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大会要求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现场发言,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中的不足,督促整改,推进“一案一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综合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对于一般违纪违法案件,该县纪委监委除了到案发单位通报案情、宣布纪律处分决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外,还要求当事人现场做检查,剖析违纪违法原因,表明悔改决心。
“我犯下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不注重学习、法纪意识淡薄……我诚心接受县纪委监委的处分决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汲取教训,坚决改正,严格按规定规范自己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希望大家以我为戒,认真遵守党纪党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此前,在县人民法院开展的“一案一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处分决定宣布后,当事人赵某某当场表态。
“这样别开生面的警示教育方式真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审判机关维护国家公平正义的一分子,更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会后该院一名干部说道。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组织开展“一案一警示”教育12次,4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杨正涛 || 责任编辑 段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