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春节到现在,每天都可以在朋友圈看到大家分享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通报曝光,可以看出来纪委监委加大了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我县前几天也通报曝光了一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从上到下都对酒驾醉驾问题表明了‘零容忍’的态度……”在澜沧县委宣传部办公室,大家纷纷对连日来通报曝光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针对普洱市被通报曝光的案例,澜沧县纪委监委结合本县查处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党员干部工作日饮酒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干部作风整顿重要内容,重拳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
该县纪委监委强化执纪执法职能,对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快办,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相关部门单位宣传教育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到位、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绝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公检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的联合办案机制。公检法对查处的涉及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目前已立案查处16起,其中受到党纪政务处分7人,集体约谈3个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监察室)组织各单位、各基层党组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党员身份不是‘护身符’,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绝不是小事。”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持续加大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曝光力度,不断敲响警钟,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罕珊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