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攥指成拳”聚合力 扎牢扎密“小微权力”监督网

发布时间:2021-02-23 17:01:22   来源:丽江市纪委监委

“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全县15个乡(镇)划分为三个片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协作片区内乡(镇)纪委书记按每人轮值一个季度进行负责。”

为有效整合和调动毗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缓解乡(镇)纪委力量单薄、监督难短板,近日,永胜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制度》(以下简称《协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

为使《协作制度》运转顺畅,该县设立了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协作过程中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以专项监督检查及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实行“四统一”,即: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监督监察、审查调查由检查和案件发生地的乡(镇)纪委统一管理;专项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工作人员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统一调配;专项监督监察和审查调查工作保障由检查地、案件发生地的乡(镇)统一协调。

《协作制度》明确,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挂钩联系,指导专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协作制度》的制定达到了‘攥指成拳’的功效,将有效解决基层纪委监委在查办案件中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各乡(镇)纪委书记对这项制度即将带来的实效充满期待。

《协作制度》还分别就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成立联合专项监督检查组、受理协作问题线索、成立联合审查调查组、督办协调、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回访反馈8个方面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并指定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抽调专项监督检查组、联合办案组相关人员抽调手续办理。

“‘整合力量一盘棋,扎牢扎密基层监督网,同时让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互学互鉴。’是制定《协作制度》的初衷。”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接下来,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在执行上下足功夫,切实推动该项制度用活用好。(刘玉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