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砍了一些树,连司法机关都没有把我关进牢里,怎么到你们这里就要把我的党籍开除了。我还有两年就60岁了,就可以领取补贴了,现在把我的党籍给开除了,我不服……”近日,在绿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里,一名身形魁梧的男人在大声地辩解着。
事情还得从上个月说起,被处分人张某某因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县纪委给予了张某某开除党籍的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你被判处的滥伐林木罪属于故意犯罪,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开除党籍是符合程序的。”案件审理室主任待张某某情绪稳定后解释道。
张某某静坐没有说话,因为紧张,他一个劲地喝着热茶。良久,张某某才开口道:“我知道我违法了,但是这也是为了生活。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已经20多年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感到无比光荣,一直以来也都很本分,我不知道这次砍了一些树就把我的共产党员身份给砍丢了。”
“你砍的可是国家水土保持林中的树木,会破坏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啊。你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是严重违纪行为,丧失党员条件,如果不给予你开除党籍处分,那么党的威严何在?”
……
“听你说了这么多,我理解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应该遵守法律,做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不应该去做违法违纪的事情,我服从组织给我的处理,以后虽然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了,但我会更加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张某某喝了一口热茶,眼中含着悔恨的泪水,在送达处分决定情况报告表上签上了名字,并写下“无意见”。
事情告一段落,从一开始的不理解到最后签署“无意见”离开,也许是案件审理室主任一席话,也许是那一杯热茶。(潘素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