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2月,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1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82人次,占比58%;第二种形态81人次,占比25.8%;第三种形态31人次,占比9.9%;第四种形态20人次,占比6.4%。”这是永胜县纪委监委2020年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答卷。
近年来,永胜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通过综合运用教育提醒、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环环相扣,层层阻截,逐步加力,筑牢一道道纪律防线。去年,“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呈现“倒金字塔”形态,达到了“红脸出汗成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的良好效果,实现了规、纪、法的有机贯通。
运用第一种形态成常态,真正达到红脸出汗功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通过约谈、提醒谈话、通报曝光等方式,督促强化日常内部管理,严明纪律作风,做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在每年对党委(党组)、纪委负责人开展两次常规提醒谈话的基础上,针对重点监督对象、重点岗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对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问题开展提醒谈话14人、扶贫领域提醒谈话193人次、“四风”问题提醒谈话2单位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震慑,达到“通报一个、警醒一片”效果。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运用第二种形态。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的同时,做实回访教育,切实帮助回访对象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传导组织的关心和温暖,鼓励从“有错”到“有为”转变。全面梳理掌握回访对象的错误性质和错误类型,有针对性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跟踪回访,耐心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对日常表现良好的回访教育对象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思想包袱重、抵触情绪大的回访教育对象对症下药,祛除其心病。全年对2020年受到处分(问责)的20名干部的回访教育,向“掉队干部”伸出手,拉一把,树立“改了就是好同志”的鲜明导向,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紧密结合的良好效果。
积极运用第三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防线。对构成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践行纪在法前理念,给予重处分,坚决表明监督执纪从严从实导向。打消干部选任中“只升不降”的陈旧思维定式,加大违纪“成本”,有力地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充分营造“不敢腐”氛围。
提升审查调查能力水平,精准运用第四种形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整合机构职能,优化人员配置,使监督力量更科学,最大限度提升监督执纪效能。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努力克服“能力不足”危险。由案审、案管部门针对运用实践“四种形态”各形态之间的转化、宽严相济精准科学运用“四种形态”等专题开展培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运用政策能力,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全年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6场次,320余人次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刘玉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