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谈话函询,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同时也警示我要时刻谨记把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依纪做好本职工作……”日前,梁河县某单位一名干部在收到县纪委监委第五监督审查室当面递交的《谈话函询告知书》后说道。经谈话函询和组织核实,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干部有关问题反映得到澄清。
近年来,梁河县纪委监委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始终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不断细化、深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较好实现“未病先防、小病早治”的效果。去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已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0件次,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8件次,一般干部1件次,其他人员1件次,切实发挥谈话函询抓早抓小、加强监督管理的作用。
为提高谈话函询工作质量,在谈话函询前,该县纪委监委从日常工作入手,多方面了解被函询对象在思想、作风、纪律方面的平时表现,再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综合分析和集体研判,理清问题线索脉络,找准问题和矛盾的焦点。同时,为防止“一函了之”,持续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该县要求函询对象要把函询问题在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县纪委监委适时进行“回头看”,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证,内容围绕形式、适用事实、证据、定性、时限、执行等方面进行,并视复核情况进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
除此之外,县纪委监委充分做好被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让存在轻微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说清问题,进行自我反省。对不实举报及时澄清,通过监督调研、电话等方式进行函询回访,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引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谈话函询作为实现‘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用有温度的执纪方式打开党员干部心扉,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把谈话函询当儿戏,错失组织给予的机会的,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县将强化日常监督,持续做好谈话函询工作。(陈敏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