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半年来,各派驻监督机构收到驻在部门会前报备‘三重一大’事项658项,派员出(列)席会议188人次,提出监督意见125条。”在日前召开的2020年度案例分析会上,景洪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介绍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出台以来取得的成效。
今年6月,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分驻在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存在认识误区、决策程序模糊和有的派驻机构定位不够精准等问题,市纪委监委及时出台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细化了“三重一大”事项的14个监督重点,分别明确了各个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程序。要求派驻机构建立台账,详细记载监督过程,通过事前报备、出(列)席班子会议、跟踪管理和督查等形式抓好监督,督促驻在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备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结果和执行情况。
为确保监督制度落实到位,《办法》还列明了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对不接受、不配合监督,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的,将追究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把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就是要减少决策失误,从源头上确保驻在部门规范用权、廉洁从政。”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要继续突出政治监督职能,坚定“两个维护”,推动驻在部门严明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实现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付海兵 侯德国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