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迅速传达学习派驻(出)机构座谈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1-12-22 15:15:43   来源: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岗位,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如是说。

12月20日上午,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议,迅速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召开的2021年派驻(出)机构座谈会精神,展开深入讨论,认真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和措施,谋划明年工作。大家一致认为会议既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也体现了对派驻机构干部的重视和关心关怀,全组纪检监察干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深受鼓舞和鞭策,为打造全面过硬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铁军铸入了强劲动力。

今后该纪检监察组将认真落实好“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和政治监督。突出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挥监督“探头”作用,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监督执纪每一项工作之中。

助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一以贯之地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指导机关纪委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生根发芽。

着力查找自身差距,找准工作突破口。结合会上派驻机构工作经验交流,认真查问题、找差距,虚心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聚焦监督执纪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以强烈的问题意识和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在补短板、促整改、抓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

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履职本领。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依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辨析式业务知识“每月一测”,持续开展“老带新”“老结新”活动,同步开展对生态环境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升新进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执纪执法专业能力。

下一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将围绕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2021年派驻(出)机构座谈会精神,结合派驻机构工作实际,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进一步压实责任,以只争朝夕的工作态度,全力打造“常驻不走的巡视组”、机动灵活的“观察哨”,有力有效提升派驻监督“探头”分辨率,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台阶。(唐平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