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领导要先学一步,原原本本学、结合实际学,并发挥‘传帮带’作用,带领组内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好《条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近日,在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务会上,组长唐定文带头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部署学习任务。
学习会上,首先对《条例》逐章逐条进行重点解读。
“大家不仅要单独学习《条例》,还要把《条例》和《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做到融会贯通。”副组长熊颖分管审理工作,她在解读时表示,要把各项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尤其注重程序方面的要求,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过审,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条例》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给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了“红线”。“要认真落实好《条例》对内部监督的相关要求,严防‘灯下黑’。”副组长周继坤表示,学习《条例》既要注重学原文、悟原理,又要结合反面教材,对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在办案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敲响警钟。
解读《条例》后,该纪检监察组还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深刻理解《条例》蕴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求,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监察法》和《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调查、处置,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监察法》《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规定,实现执纪执法贯通。要从严从实加强监督和约束,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监督制度,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认真检视“灯下黑”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定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使每一项制度要求都化作行动、化为习惯、形成自觉,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