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引起高度关注、引发热议。广大党员、干部对省纪委监委这一做法表示充分肯定和支持,普遍认为这是加强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体现了“严”的主基调、“全”的监督范围、“细”的具体行为,必将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警醒作用,希望长期坚持,形成制度和常态。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伊保生说:“春节期间,手机里传来的每一条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都给自己紧了一次防微杜渐的‘发条’,提醒着我绝不要因为一丝丝的侥幸给愉快的假日带来不快;绝不可为了一时的兴致触碰法律红线而砸了自己的饭碗。为省纪委监委的同志节日期间一次又一次的‘紧发条’点赞。”
“今年春节期间,连续收到机关纪委转发省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曝光的信息,这些信息内容具体、贴近实际,反映的都是当期发生的事情,时效性、针对性、警示性都很强。作为一名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看过之后深受教育,并时刻提醒自己遇事要先想到纪律、法律和规矩,始终做到以纪为纲树立良好形象,以法为绳规范自身行为,以案为戒不存侥幸心理,努力成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徐健斌表示。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辉认为,近期省纪委监委连续通报曝光了一系列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这些看似“小事小节”,其实害人害己、贻害社会,教训十分深刻。作为政治机关的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置,对“小事小节”绝对不可小觑,要做好小事、重视小节,防微杜渐、严守底线,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2月10日至今,省纪委监委连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每一名共产党员、公职人员,都要从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恶小而为之,带头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始终做到不越红线、坚守底线,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责任,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党风政风,带动社会风气向上向善。”《云南人大》杂志社社长、一级调研员马莹畅谈了自己的感想。
“春节期间,每天看到关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通报曝光的信息,对自己警示意义非常大。作为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名行政后勤工作人员,看过之后深受教育。”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张山表示,自己一定要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做到守住底线不逾越,远离红线不触碰,争当遵纪守规的表率。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区车队每天在工作群及时转发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的违纪违法行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自觉上报从2017年以来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酒驾、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不漏一人。“我认为这样的通报开展得好,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酒驾入刑以来,有力遏制了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仍有极个别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这次省纪委监委以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从严从快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十多天的通报有力震慑和警示了广大党员干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希望长期坚持下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承担服务保障工作的李文军说出了内心真实感受。
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严世洪说道:“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武器,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作为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更是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普通群众做好示范和引领,传递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正能量。”(陈永剑 李文军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