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机关单位“房上房”拆除了

发布时间:2021-05-19 16:08:26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加盖的半层楼拆除后,现在我们家的采光好多了,真心感谢巡察组为我们解决了这桩烦心事。”近日,贡山县茨开镇群众打来电话,专门感谢巡察组为他们协调解决困扰多年的“采光难”问题。

这事还得从两个月前说起。

今年年初,我从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抽调到县委巡察办,担任第三巡察组组长。

本着不打无准备之仗的原则,巡察进驻前我做了细致准备,充分收集了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执法执勤等材料。

巡察动员、走访、入驻检查……我们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来找问题,但收效甚微。

“这个单位真的没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吗?你们有没有什么想法?”我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组长,这几天我发现他们单位办公大楼加盖了一个半层空间的附属建筑,根据近期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开展要求,这个附属建筑要拆除却没有拆,这其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联络员小杨提出了心中的疑问。

“有这样的事?”大家纷纷放下了手上的工作,参与讨论。

“如果该附属设施不符合规划的规定,自然资源局作为国家国土空间规划和监管的部门,这样的行为岂不是‘灯下黑’。”副组长老余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巡察员,他一眼就看出问题的所在。

经过小组讨论,我们当天就决定对这套“房上房”进行实地拍照,并走访县城乡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人了解情况。

走访后我们得知,因该建筑物不在公路沿线视野区域,所以并不在“两违”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但是如果该建筑没有合法的审批建设手续,又影响到群众采光问题就应该依法拆除。

在掌握相关政策依据后,我们立即找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了解情况。

“这半层楼房是我单位已退休职工和某某私人搭建的,没有任何合法的建设手续,因为拉不下情面,就任由它一直存在着。”面对巡察组的询问,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面露愧色。

“自然资源部门负有履行城市国有土地资源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却允许居民个人在该单位办公大楼无证件建盖并长期使用‘房上房’,违规占用国土空间,严重影响单位建筑风貌,需要立巡立改,限期拆除。”在对事情的真相核查清楚后,巡察组向贡山县自然资源局下达立巡立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巡察组离开时,该单位办公大楼上这座违规建盖的“房上房”已经完成拆除。(贡山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丰自清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