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 | 近距离常态化发挥派驻探头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19 14:32:47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派驻监督是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围绕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效果开展了专题调研。

实践成效

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

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紧紧扭住“全覆盖”“高质量”两个关键点,区、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常委)、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通过上下联动、一体贯通,逐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纪检监察派驻监督网络,派驻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

明确职责权限

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边实践探索、边总结提炼,及时把派驻机构改革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不断健全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完善派驻机构重要事项报告机制,对派驻机构重要事项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完善审查调查协调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对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问题线索管理、协助措施,以及与地方纪委监委案件移交指定管辖、执纪执法指导保障等工作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级派驻机构能够使用的措施种类、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推动派驻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室组地”联动监督、联合办案制度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建立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内设纪检机构、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等各方面贯通协作的工作机制。

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启动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制度规范建设专项检查,针对深化派驻改革相关内容,强化制度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派驻机构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监督精准性、靶向性、实效性不断提升。

提升监督效能

从调研情况看,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大多数派驻机构能够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不断强化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面问题、端正作风、补齐短板、提升能力、积极作为,有力促进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各领域各层级各部门得到贯彻落实。

各派驻机构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驻在部门遵守和执行党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政治监督不断强化。

各派驻机构能够自觉强化精准思维,进一步突出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过抓紧抓实监督“关键少数”撬动对“大多数”的监督,把监督全覆盖落到各层级各方面。各派驻机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能够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探索开展对账式、融入式、嵌入式、下沉式监督,对重大事项主动出击、提前介入,精准把握政策策略、精准定性量纪、精准实施问责追责,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

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要求,自治区统筹调整配备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区管金融企业、区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较改革前明显增加,实现了人员有效整合、职能有效完善、监督有效覆盖。把全员培训贯穿改革全过程,将派驻机构、区属国有企业、区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纳入全员培训“大池子”,分期分批抽调派驻机构干部到委机关,通过以案代训的形式,加强实操训练、提升实战能力。

强化服务保障一体管理,自治区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和机关各部门之间干部选调录用一体考虑、提拔使用一视同仁,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年龄、知识、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完善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考核考评方案,开展差异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激发了派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着力方向

推动实现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提升

自治区纪委监委因地制宜、因类施策推进改革,通过完善机制解决突出问题,但在调研过程中,同样也发现了派驻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然存在差距。相对于坚持改革正确方向的要求,部分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定位还不够精准,把重点放在建机构、增编制、配人员上,对如何立足现有基础、做深做实派驻监督工作思考不深、措施不多。相对于忠诚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部分派驻机构职责还不够清,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区属国有企业、区管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熟人社会监督难题还未得到有效破解。相对于坚持协同高效的要求,一些派驻改革机制还不够顺畅,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结合不紧密,有的派驻机构与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驻在部门机关纪委、下属单位纪检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督效能未能有效释放。

对此,自治区将发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和下阶段工作的着力点。

强化改革领导指导

加强对派驻机构深化改革工作进行全域扫描,全面掌握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党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办公场所配置等服务保障情况,以及深化“三转”、日常履职、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系统摸清底数,分析查找问题,重点就强化派驻机构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深化高质量“三转”、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推进纪检监察重点工作等作出部署,确保改革蹄疾步稳、贯通推进。

重点加强对各市、县(区)派驻机构改革指导工作,加强对市县(区)、区直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将考核内容列入年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区管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深化对部分区属国有企业、区管高校的派驻监督,在部分垂直管理单位探索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好查办案件以上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为主的要求。

把准监督着力点

深刻领会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盯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始终聚焦“两个维护”做实做细政治监督,要根据驻在部门的职责使命,找准穴位,坚持从政治上发现、纠正和处置问题,突出“见人见事见效”。

派驻机构要善于牵住管党治党的“牛鼻子”,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具体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统筹结合、形成合力,把监督全覆盖落到各层级各方面。

抓好制度建设

对有关派驻机构改革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修订、完善,修订完善与驻在部门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线索联合排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联合监督执纪执法等方面制度机制。重点健全对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定期与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经常与党委(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向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要求,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在全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回头看”,持续做好制度指导、制度解读、制度检查、制度评估等工作,结合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对已有制度进行检查、修订,对现有制度进行“瘦身”,确保务实管用、衔接配套、保质保量。

推动工作贯通融合

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支持配合,系统推进本地区派驻机构与其他各方面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发挥上级机关指导推动作用,督促各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部门主动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联系、管理和服务,规范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制度、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加强室组对接和室组联动。指导推动纪检监察组健全完善内部综合事务、执纪执法、自身管理等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的内控机制。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特别是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考核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引领和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派驻机构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按照“五个协同”要求,加快形成与纪委监委机关、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机构、驻在单位机关纪委、下级纪委监委的协同贯通,抓好“内部贯通”,搞好“对外协同”,推进“横向协作”,实现派驻监督高效运行,推动同其他监督形成整体合力。(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课题组  此文入选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年度课题研究成果  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8月19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