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意见》 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25 07:45:4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把握职责定位  注重源头防控

为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分地方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以及派驻机构、中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管高校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撰写了相关文章,供借鉴参考。——编者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在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忠诚干净担当方面承担重要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要坚持以身示范和传导压力相结合、监督干部和监督工作相结合、健全内控机制和加强教育管理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做细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质效。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压紧压实各级纪检机关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一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纪检监察组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作为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组长办公会,专题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意见》等,主动对表对标,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力量。适应派驻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单设干部监督管理室,由组长直接分管,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监督对象范围,规范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归口管理等工作制度,畅通干部监督与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内设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衔接,做到干部监督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三是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听取汇报、约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国铁集团系统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把压力向基层传导、工作向基层延伸,推动形成干部监督工作全路“一盘棋”。

把握职责定位,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对监督者的直接监督”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既监督干部,也监督工作。一是深入开展监督调研。聚焦二级企业纪检机关,组领导班子分区域开展监督调研,通过与二级企业党委负责人、纪检领导人员、纪检干部和监督对象广泛谈心谈话,准确了解掌握二级企业纪检系统政治生态及领导人员工作状态、作风做派、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群众口碑等“活情况”,结合巡视巡察、选人用人等工作,对纪检领导人员进行精准“画像”。比如,监督调研发现二级企业一名拟推荐为纪委副书记的领导人员存在兼职取酬问题,及时提出否决意见,防止“带病提拔”。二是科学处置问题线索。从严管理、审慎研判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在提高处置质效上下功夫。2020年纪检监察组共收到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8件,其中66件涉及二级企业纪检工作,绝大部分反映的是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结果存有异议。纪检监察组通过针对性函询和与二级企业纪检机关负责人谈话,共纠正5个二级企业纪检机关8件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督促3个二级企业纪检机关对5件问题线索依规依纪加快处置。比如,某二级企业纪委在国铁集团党组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后的7个月里,未对一件反映集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纪检监察组对该纪委书记进行约谈,责令其对问题线索迅速进行处置。三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一方面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2020年国铁集团系统查处违纪违法纪检干部36人;另一方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减责免责、容错纠错机制。结合实际建立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的线索集体审议和直接了结机制,防止因频繁函询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注重源头防控,保证纪检监察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着眼防范化解不作为、乱作为两大风险,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一是权力运行规范化。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开展对规则、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指导等6大类30余项制度,建立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与处分、涉案财物处置等9方面120项常用文书模板,并印发二级企业纪检机关参照执行。二是监督手段信息化。搭建综合信息化监督平台,着力对问题线索台账基础数据和处置过程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将通过监督调研、巡视巡察、日常会议等多种渠道采集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经历、性格特征、兴趣爱好、家庭家风家教等信息录入平台,及时进行整合分析,多角度、立体化呈现纪检监察干部情况。完善电子廉政档案管理,定期与国铁集团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情况,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推动大数据监督与日常监督深度融合。三是廉政教育经常化。深化以案释德释纪释法,结合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组织开展“用好手中权、管好身边事”案例警示教育,督促干部明纪法、深检视、促提升。建立落实纪检监察组干部家庭直系成员婚丧生育等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在重要节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提醒,并以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制度执行,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姜文鹏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


打造高校纪检干部铁军

实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纪检干部队伍。应准确把握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纪检工作的新要求,把纪检干部监督作为高校纪委内部重要政治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高校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实现以纪检干部监督工作新成效推动高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严教育,增强免疫力

坚持自我要求高之又高,打铁必须自身硬。学校纪委把自身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监督者更应心有规矩、行有尺衡。高校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同学、同门、同乡等关系复杂,情感、关系、面子、利益等相互交错,对高校纪检干部的斗争精神、斗争本领提出了更高要求。学校纪委对纪检干部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要求纪检干部自觉涵养共产党人的精神风骨、筑牢党性根基,自觉坚持原则、无私无畏、公道正派,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自觉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同时,结合高校特点,要求纪检干部带头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在履职中注重平等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防止态度生硬、简单粗暴、以势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区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严防纪检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展现纪律部队的良好形象。

注重加强学习培训和实战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专职纪检干部深入学习业务知识,以全员培训作为提升能力的重要抓手,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课程等学习资料,积极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培训。选送专职纪检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巡视和借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进行实践锻炼。依托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学校廉政建设研究。2020年召开5次二级纪委书记调研座谈会,以会代训,组织兼职纪检干部深入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素质能力。

从严管理,筑牢防火墙

坚持权力行使慎之又慎,切实规范自身权力运行。2020年,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规范直属高等学校纪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若干意见》,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对学校纪委机构设置的改革。学校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4个正副处级机构,科学配置纪委内部权力,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注重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发挥好案管部门纪律部队中的“纪律部队”作用,强化内部监管职责,做实对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审查审理全过程监督管理。

不断健全完善内控机制,制定议事决策制度、问题线索集体研判专题例会制度等,集体决策学校纪检工作重要事项。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学校《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及文书模板》《审查审理工作流程文书模板》《审查措施文书模板》等工作制度,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梳理纪委权力运行各环节、各步骤,制定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审批权限,严格做到有权受约束、用权受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为抓手,构建以明责、督责、考责、问责循环作用推动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创新推出学校纪委和二级纪检组织履行职责20条正面清单和14条负面清单,准确把握权力边界和政策界限;进一步明确纪检干部职责范围,将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实行清单式、台账式记录工作。

从严监督,防止灯下黑

坚持自我监督严之又严,敢于刀刃向内。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通过日常约谈提醒,深入了解纪检干部思想动态、工作生活、家风家教以及“八小时内外”情况。学校纪委书记对二级纪检组织负责同志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组织开展调研座谈等。对纪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护短不遮丑。对反映学校纪检干部的信访件严格把关,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格实行交叉内审、全面取证,确保处置规范高效。对纪检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纪检干部队伍的纯洁性,通过惩治极少数、管住大多数,坚决防止“灯下黑”。近年来,学校纪委严肃查处2名二级纪委书记有关违纪问题,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学校纪委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举措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坚守初心使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校纪检干部“铁军”,做“立德树人”的忠诚卫士。(陶举虎  作者系重庆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运用科学方法提升干部监督工作质效

派驻机构能否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关系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影响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意见》有效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时代之问,为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方法路径。

高站位筑牢政治信念

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安身立命之本。聚焦是否很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很好地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否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心用情体悟蕴含其中的理论伟力、实践伟力、精神伟力。持之以恒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正风肃纪反腐中保持“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初心,在责任和任务面前坚定“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恒心。

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担当尽责之要。既要坚决纠治不用、弃用纪检监察权力的行为,摒弃“老好人”心态,为敢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进而更好地把准斗争方向、明确斗争任务、坚定斗争意志,在派驻监督中多一些“宁愿听到今天的骂声,不愿听到明天的哭声”的执着,少一些“平时云淡风轻,出了事才大吃一惊”的后悔;又要坚决惩治滥用、乱用纪检监察权力的行为,为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擂鼓助威,帮助进一步掌握斗争规律、讲求斗争方法、增强斗争本领,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过去“举着煤油灯干纪检监察工作”转化为用“探照灯”“无影灯”来照亮更多地方。

高格局加强科学谋划

把贯通融合衔接作为日常监督之法。坚持上下联动和内外兼修相统一,通过平时观察、谈心谈话、廉政家访、社区走访,多渠道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生活形态,多方面听取被监督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过程精准和结果高质量相统一,针对有的干部政治站位不高、能力本领不强、担当底气不硬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把思想轻视的小毛病、随波逐流的小心思、落实政策的小算盘纠正过来。坚持惩前毖后和治病救人相统一,科学处置问题线索,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韧劲扎实稳妥推进干部监督工作。

把选好配强干部作为提质增效之源。严把纪检监察队伍选人用人关,把“事靠人为、事在人为、事促人为”和“以事察人、知事识人、看事用人”统一起来,把纪检监察干部放到执纪执法一线历练,及时发现和使用忠诚履职、知重负重、苦干实干的好干部,对不适应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及时提出调整建议。探索创新对被监督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干部的监督,通过驻点监督、联合执纪、调研督导,帮助破解有的内设纪检机构“领导不重视—工作难开展—领导更不重视”的难题,把监督资源更好整合起来,形成“车马炮”各展其长的“一盘棋”,“点线面”融合交织的“一张网”。

高标准树立价值追求

把从严依规科学管理作为强化监督之路。作为“监督者”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强化“被监督者”意识。把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体现在日常管理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统一起来,把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衔接起来,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融合统一。强化制度建设,针对“易发病”“高发病”“常见病”,健全完善内控机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穿于派驻监督全过程。

把勇于刀刃向内作为纯洁队伍之道。对执纪违纪者、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对纪检监察干部强调三缄其口、如临深渊,督促管好自己的“麦克风”,对各类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听不信不传不议,对错误言论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对工作中掌握的涉密信息“滴水不漏”;强调三思而行、如履薄冰,引导算好“利益账”“纪法账”“良心账”,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整个队伍良好形象。

高素质提升能力水平

把精益求精作为磨砺品行之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主要是和“内部人”打交道,自身首先要过硬,着力提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既要有在日常工作中想得更深、盯得更紧的苦干精神,又要有准确把握政策的能力、有效开展监督的能力、精准执纪执法的能力。有一双火眼金睛、见微知著,有一张婆婆嘴、提醒警示,有一副黑面孔、严肃执纪,有一颗戒惧心、自律自省,有一身真功夫、履职尽责,当好能够发现问题的“探头”、管住干部的“哨兵”、恪尽职守的“巧匠”。

把内涵式发展作为强身健体之径。派驻机构限于编制问题,很少专设干部监督机构,但决不能因此放松或忽视干部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意见》精神,领导班子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明确抓干部监督的部门,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干部监督,在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同时,确保每一名干部不掉队不出列。强化“人人都是监督员”意识,调动全组力量抓监督,建立畅通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情况反映渠道,保障党员群众监督权利,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质效。(孙英杰  作者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加强日常监督  严防灯下黑

贯彻落实《意见》,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对监督者的直接监督”“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精准有力、抓早抓小、形成常态。

以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主心骨,抓住这批“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干部监督工作的“牛鼻子”。一是加强对以组机关班子和室主任为重点的机关队伍监督。制定加强政治监督指导意见,突出6个方面重点,制定7项措施,督促组机关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扛起“两个维护”政治责任。主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严格执行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请示报告工作办法,定期报告班子及组长履职报告、“画像”评价和政治生态等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精神落实情况以及集团公司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严格执行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全部集体研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召开干部监督工作专题会,提出“十不准”行为规范、“三严格”“三严禁”等具体要求,促进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外部监督,聘任首届20名特约监察员,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行权。二是加强对以组中心班子和执纪审查组组长为骨干的中心队伍监督。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中心干部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融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发并严格落实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督促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中心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是加强对以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为主体的基层队伍监督。打通政治监督“最后一公里”,对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中国石油党组部署监督不力、同级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到位等履行监督责任缺位的纪委书记及时约谈提醒,督促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纪委向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强化自上而下的领导和监督。持续优化调整纪委书记、副书记,做到“凡提四必”,防止“带病提拔”。协调党组巡视组对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画像”,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连续4年开展纪委书记履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对排名靠后的约谈提醒,督促其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压紧责任。

以完善制度机制为根本强化日常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必须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研究完善制度措施,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一是建立干部监督“1+N”制度体系。把讲政治贯穿于制度建设始终,形成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为主干,以离岗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家访等制度为配套的制度体系,既抓实内部监督、也抓紧外部监督,既明确主体责任、又制定具体措施,有效促进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二是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信访案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机构分设、相互制约,建立完善以问题线索排查会、审查调查会、案件审理会“三会”为重点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信访案管系统分级录入、分类办理责任体系,对信访件全部扫描存储,防止“体外循环”。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实践督办机制,对转企业纪委的重要问题线索,授权中心督办,强化对下级的业务指导,有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采取专项检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访管理、处分执行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近两年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纠正执行不规范等问题1679个;开展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查摆问题282个,修订完善制度25项。

以处置问题线索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日常监督,必须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特点,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从源头发现问题。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主渠道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从源头上强化管理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干部监督情况统计分析,掌握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趋势和规律,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坚持提级管理、从严要求。对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驻机构全体干部以及专业公司纪委、直属纪委、企事业单位纪委二级副及以上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提级管理,由纪检监察组统一处置。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本级共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4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9人,特别是对1名企业纪委书记、1名一级正巡视干部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三是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制定纪检监察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等制度,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对有信访举报但经查失实的,及时澄清正名;对轻微违纪的,及时提醒纠正和帮助教育;对违纪违法的,从严查处,绝不“护犊子”,严防“灯下黑”。(吴兵  作者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2月25日理论周刊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