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周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2-10 18:26:32   来源: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据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消息:日前,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曲靖市监委对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周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敏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对其审查调查前,有意阻止他人揭发检举,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周敏利用其担任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主任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谋取职务提拔,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财物,涉嫌行贿罪。

周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毫无初心使命,毫无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纪法观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和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周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敏简历

周敏,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云南嵩明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曲靖市土地局地产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人、主任;

2003年6月至2008年9月,先后任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曲靖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任曲靖市招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先后任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局副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滇中产业聚集(区)分局副局长;

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地籍处)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

2017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副处长;

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任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2020年8月被免去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