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怒江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动员会,全面启动检查考核工作。
由州委常委带队组成的9个检查考核组于12月7日至16日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对象为4县(市)党委政府、73个州直单位。集中检查考核阶段将按照自检自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核查、延伸检查、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为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此次考核还将请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打分,相关派驻(出)机构作出综合评价。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运用好考核结果,检查考核结束后先由检查考核组提出初评意见,经州委带队领导审核同意后,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平时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复审复核,形成全州检查考核情况综合报告,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随后,再经州纪委常委会审核、州委书记专题会议审议、州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州委办公室通报最终结果。
“我们最后会把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供给州考评办、州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州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县(市)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相关县(市)和单位向州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还将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将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各检查考核组要严格按程序、按要求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坚决防止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检查考核标准。检查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对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检查考核中的纪律提出具体要求。(周盈莹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