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志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贡山县水利局原局长王丽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日前,贡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给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点亮“警示灯”。
节日期间,为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纠治“四风”问题,贡山县纪委监委梳理了2019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印发《贡山县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为党员干部念紧廉政“紧箍咒”,严防各种“节日病”。
案件查办不能一查了之,处分决定也不能一宣了之。为实现标本兼治,增强综合效应,县纪委监委还通过帮助、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等方式,要求相关单位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全员警示教育大会,宣读处分决定,让风险点岗位代表发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该县纪委监委还印发了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就做好“双节”期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积极推出“扫码举报”、微信公众号“一键举报”等便民措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明察暗访组,整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力量,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截至目前,督查组共开展监督检查11轮次。
据统计,今年1至9月,县纪委监委共制发以案促改“两书”5份,开展警示教育22次,督促立行立改问题24个;通过以案促改,1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李光梅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