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严把选人用人关

发布时间:2021-07-19 15:46:50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因干部提拔使用需要,需请贵单位对某某同志是否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查,请给予复函。”

“去年,怒江州某单位某某同志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不予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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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派驻、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

在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州、县(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不护短,敢于较真碰硬,对未收到党风廉政方面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直接作出答复;对受到通报问责、诫勉问责或已作责令检查处理等情况的党员干部,提出不影响提拔使用、不影响调任公务员、不影响试用期满转正、不影响评先评优;对收到信访举报且正在办理的,提出暂缓使用,待问题查清后再作答复;对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选拔任用、建议不予转正、不予评先评优。

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州、县(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明确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反馈内容和要求时限,综合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科室的意见。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评先评优等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由办公室牵头,以拟被选拔任用、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党员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审查、受处分情况等方面为重点内容来层层把关。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我们坚决把好这个关口,客观、准确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周盈莹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