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你们是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
近日,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迪庆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4个监督检查组,以“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为目标,对八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的州法院、州直机关工委、州委老干部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迪庆日报社、州红十字会6个单位,以及全州维护团结稳定民族宗教领域和政法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清单式检查反馈问题,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在开展监督检查前,监督检查组根据八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意见,对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制定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围绕组织领导、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情况开展。
此次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整改部门组织领导、整改过程管理、整改落实等方面,通过查看党组织是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整改工作是否到位等情况,以被巡察单位整改报告和问题清单为抓手,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督促问题清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与整改情况不漏项、不缺项。同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巡察整改成效。
监督检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检查情况看,被巡察党组织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直面反馈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梳理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及时限。同时,举一反三,坚持思想整改与工作整改同向发力,层层强化压力传导,压实整改责任,促进作风转变,使得巡察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监督检查中,检查组还开展了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充分了解干部职工对党组织巡察整改情况的满意度和意见建议,强调要保持整改力度,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开展巡察整改监督检查是衡量‘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标尺,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目的在于加强压力传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是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关键之举。”州委巡察办负责人强调。
在巡察中共发现问题101个,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86个,正在整改15个,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93项。(和燕 || 责任编辑 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