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亮点工作回眸·西双版纳篇

发布时间:2021-01-25 10:19:34   来源:《云南纪检监察》杂志

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从1月20日起陆续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战实训破“四难”案件质量上水平

勐海县纪委监委紧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农资综合补助等惠农政策,将监督执纪工作下沉到一线,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田间地头走访群众,听取意见、收集问题线索,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勐海县纪委监委  周听维/摄)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监督联系单位办案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业务学习,定期开展案件复盘工作,不断提升核心工作能力,增强监督执纪本领。通过着力破解自办案件“四难”问题,监督联系单位执纪执法队伍建设和自办案件“附加值”“含金量”取得新的进展和提升。

加强自检自查,破解“找不准”问题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生命线,要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基于这样的认识,州纪委监委以检查考核反馈问题为切入口,对州直各单位党委(党组)2018年以来办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质量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查办的部分问责案件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处理依据引用不当、证据收集不全不规范、处分决定行文不规范等办案质量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州纪委监委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并结合《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及问责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实施情况,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案件审查质量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加强业务培训,破解“不会办”问题

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实施分类培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暨务实管用的业务培训,组织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监督联系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违纪违法案件办理业务培训。针对检查中发现有的案件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处理依据引用不当、证据收集不全不规范、处分决定行文不规范等质量问题,州纪委监委聚焦业务重点,组织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及监督联系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办理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办理违纪违法案件质量,规范办案流程。通过采取“以案代训”“以学促改”和轮岗跟班学习等形式,图文并茂讲解,手把手传授,贴近“实战”,注重实效。进行立案、谈话、笔录、取证等实际技能操作“大比武”,着力提升办案水平,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监督指导,破解“办不好”问题

自办案件质量存在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党委(党组)班子及办案组成员学习掌握不够,另一方面反映出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不深入不扎实。为此,州纪委监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先后约谈9家自办案件问题突出的监督联系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从强化责任意识、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执行办案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首办负责等方面明确整改方向。同时,坚持刀刃向内,对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自办案件质量问题进行以事问责,州纪委监委派驻机构4名干部受到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内通报和谈话诫勉的处理,2名干部受到约谈处理。要求“以谈促改”“以谈聚力”,立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责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同时,加强对监督联系单位自办案件业务指导,严格把关案件质量,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加强全面体检,破解整改“不彻底”问题

约谈不能一谈了之。州纪委监委认真梳理监督联系单位党委(党组)办理的案件质量问题清单,“点对点”“一对一”进行通报反馈,督促限时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制发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及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在此基础上,州纪委监委组成案件质量检查工作组,分赴各县(市)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严格按照要求对全州县(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农场、街道)和三区党委(纪委)自2018年以来258件自办案件质量开 展“全覆盖”“零死角”交叉评查。全州66个受检单位主动认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认真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措施,限期问题清零、整改到位。同时,州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检查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派驻机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每年适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把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作为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的“助推器”“指挥棒”,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纪律屏障

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全州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地落实生态环保责任,坚决守护好西双版纳的蓝天净土、绿水青山。

创新监督方式,压实整治责任

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以“推磨式”监督压实工作责任和整治成效。今年以来,先后5次召开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会,3次约谈县市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州直主责部门负责人,向相关主责部门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持续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推动问题线索销号“清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地开展“嵌入式”监督,坚持把违法图斑调查核实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驻村扎点进行“体验式”监督,督促林草部门统一排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州包县、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推进清理核实。全州共核查疑似图斑6206个,清理核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线索4331个,查清违法违规主体和责任主体,建立完善问题、责任、线索“三个清单”。针对省委巡视提出的问题线索清单不精准、案件线索销号进度慢的问题,州纪委监委专题研究,集中部署,督促全州各级主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把毁林地块排查统计和案件线索销号工作作为重中之中,按照时间节点以“蹲点式”监督跟进实地检查,倒逼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统筹整合技术和执法力量,集智聚力、攻坚克难,提前完成线索清单查办销号工作。

建专班抓追责,严格执纪审查形成震慑

州纪委监委强化协同推进监督执纪,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贯通州、县、乡纪检监察监督职责,着力解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中存在的“上热中温下冷”问题,激活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倒逼基层有“感”有“应”;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日常沟通协作的工作意见》,强化与林草、森林公安、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着力解决各自为政、查处脱节等问题。同时,加大对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通报力度,对中央、省、州交办的环保突出问题、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快查快结、从严处置。截至目前,严肃查处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纪违法行为75人,党纪政务处分56人,免职2人。对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较为严重的勐海县以事立案,5名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被采取留置措施。2016年以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转办的83个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在严厉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典型的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和以案释法宣传、科普教育宣传,集中通报9起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旨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促使部分村寨470余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在全社会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坚持“巡点看县”,着力查找政治偏差

针对生态环保问题形势严峻以及非法侵占林地、林下种茶等违法犯罪行为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实际,主动担当作为,采取“巡点看县”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对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方面的情况;聚焦履职尽责,重点检查党委(党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措施情况;聚焦纪律作风,重点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整改落实,重点检查巡视巡察、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聚焦惩治腐败,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森林资源保护有关资金使用、有关案件查处等背后腐败问题。坚持“一次性成果、多层次使用”,增进巡察成果共享共用,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涉及全局性、领域性的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开创巡察工作“两报告”“四抄送”“四移交”工作法,实行反馈意见“两报告”方式,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抄报州委和州政府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实行巡察发现问题“四移交”,把巡察反馈意见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和州委组织部,进一步压实日常监督责任,实现巡察成果运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