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0年,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了一批特色亮点工作。“清风云南”从1月20日起陆续推出我省各州市特色亮点工作,切实做到“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唱响“三部曲” 把握“时度效”
持续提升审查调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到蒙自市水田乡参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纪法规。(红河州纪委监委 文娜/摄)
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生命线。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坚决惩治腐败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系统集成,注重协同高效,唱响“线索处置”“案件办理”“以案促改”“三部曲”,精准把握时度效,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坚持全过程督办,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扎实开展“大起底”活动,努力实现未办结线索“大清零”。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未办结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建立“大起底”专项台账。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常委(委员)带领承办部门集体研究问题线索未办结原因,提出处置方式和办理时限后向主要领导专题汇报,案件监督管理室以“周对账”“月催办”方式进行跟踪督促。目前,142件问题线索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直观展现办理流程、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通过绘制流程图、电子表格等方式,简明扼要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须履行的具体审批程序作“流水线”说明;对15种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审批程序、注意事项、文件依据作出列表说明,详简有节,既明晰问题线索处置各阶段审批权限,又详实注解“风险点”“要害处”必须注意的事项,既便于承办部门理解查阅、按步实施,又科学规范提高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加强督促提醒,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效。制定实施《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督促提醒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线索排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促,在办理期限到期前5日或15日向承办部门发出提醒通知,2020年以来共发出提醒通知38份;对延期后仍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发出工作督办函;对收到提醒通知和工作督办函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问题线索发出工作提示预警,提示预警计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提示预警后仍未办结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全力查办案件。采取领导班子成员领衔办案、包案督办,上级纪委直查直办、提级办理,县乡划片区交叉协作办案等方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20年,全州共处置问题线索3203件,同比增长19.8%;立案1364件,同比增长30.2%;处分1317人,同比增长28.4%,其中,县处级46人,同比增长4.5%,留置32人,移送检察机关77人。全州审查调查工作主要指标保持同比大幅增长,居于全省前列,腐败问题得到有力惩处,政治生态持续好转。
全速抓牢专案办理。切实加强对专案查办的组织领导,配强专案队伍,及时集中分析研判案情,建立健全统筹调度、协作联动、严查快处机制,注重时效,同步推进重要环节的调查工作,推动专案查深查实。对走私、护私、放私问题快查严处,集中突破打私执法部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全面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认真抓实扶贫领域蹲点监督、实地督查工作,通过州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到村入户的蹲点监督、不打招呼随机抽取、直插入户实地督战,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切实推动问题解决,着力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有的放矢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2020年,全州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964个,处理责任人165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83人。
坚持“最大化”效应,深化以案促改治本功能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震慑。通过党内通报、公开曝光等方式,持续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实行半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参加的通报会,对查结的州管干部案件进行通报,以案为鉴,严明纪律要求,达到惩处和教育的目的。通过党内发文通报和州纪委监委网站、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等媒体曝光的方式,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用好反面典型教材,深化警示教育。聚焦州内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解剖麻雀”,总结普遍性特点和规律性成因,将案例资源转为教育资源,通过编撰《红河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等方式,分类分层级精准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做实做细以案促改,深化标本兼治。切实发挥处分决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党组(党委)等党组织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共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党组(党委)等党组织中开展“以案宣教”警示教育活动150余场,30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并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确保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落地有声”。在发案单位召开案件剖析反思会,重点分析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督促、指导、协助发案单位开展案件剖析反思,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坚决“惩腐打伞”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红河州纪委监委将“惩腐打伞”与惩治基层腐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从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线索摸排、协调联动、深挖彻查等方面抓实“惩腐打伞”各项工作,有力推动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2018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42件。
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监督。把“惩腐打伞”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关于州纪委常委、州监委委员包联督导县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通知》,建立包联督导制度,明确包联责任、领办责任。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主要领导带头包联重点县市,领办疑难案件,既挂帅又出征,切实压紧压实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时深入包联督导县市开展工作督导,领办重点案件。同时,建立并实行分片包案督办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室的督促指导责任,由各监督检查室对所联系县市实行分片包案督办,下沉基层“蹲一点、带一片”,摸清问题症结,攻克难点、堵点,做到盯进度、盯质量、盯结果,全力推进“惩腐打伞”。
注重协同联动,加快线索处置。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畅通 信访举报渠道,强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深入调查摸底,全面追根溯源。印发《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摸瓜捋藤”方式,对重要案件进行梳理倒查;对2017年以来在办案件、已办结案件、已处置了结线索进行全面复盘,深入开展“双向摸排”。目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6件,已全部办结。制定《关于督促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清零”的通知》,加强督促落实,确保问题线索“清零”到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理涉黑涉恶存量问题线索205件。注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切实强化与公安机关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线索移送中的问题,确保线索移送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注重协同联动,实现了与政法机关面对面沟通、点对点会商、一对一反馈,共同会商、研判、反馈问题线索,同向发力,同步侦办案件,一体推进“惩腐打伞”。
严格督导工作,推动责任落实。与州扫黑办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13个县市开展扫黑除恶、“惩腐打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组织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精干力量组成6个督查组进驻13个县市,督促各县(市)纪委监委抓实深挖彻查工作。建立红河州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纪委监委及州纪委监委“惩腐打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督办力度,倒逼责任落实。紧盯责任落实,对“惩腐打伞”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的2个县市开展约谈、5个县市发出提示预警、9个县市8个州纪委机关部门以及3个派驻机构发出工作提示31份。
强化惩治震慑,做实以案促改。坚决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加大提级办理、直查直办、重点督办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加大对县(市)纪委监委工作督办力度,督促深挖彻查。同时,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一是点名道姓通报了席之湖、王永才、刘汉书等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有效释放了“惩腐打伞”、除恶务尽的强烈信号;二是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判,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对扫黑除恶发现的问题开展系统性、行业性治理;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对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及时跟踪督办,确保发出建议一份整改问题一批。